一对夫妻多年结婚未孕,后到医院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。在两口子准备进行冻胚移植手术期间,丈夫突发意外离世,女方仍然想做冻胚移植,但医院表示需夫妻双方签字,女方将医院告到法院,最终女方获胜。
妻子做这个决定可能下了很大的决心,可能和家里做了很久的思想斗争,可能放弃了未来自己所有的幸福,抱着这样的决心去了机构,最后被告知不允许,但是,大家都很理解医院的做法,让法院来给判决,是对双方的保障呀。有官方盖章,试管婴儿合理合法,医院不用承担风险,孩子以后上户口也简单。
换个角度说这种案子其实医院是不怕输的,甚至可能期盼败诉判决。由于这方面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,从规则角度讲丈夫去世后没法拿到丈夫签署的手术文件,医院决定做这个手术就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可能的麻烦。法院判决医院败诉其实就等于法院给医院做了个背书。类似这种情况在涉及继承的案件中还有不少,因为各种原因某些继承事务中当事人拿不到让公证处、银行、房管部门的要求一些证明完整亲属关系的文件,如果死抠标准事情就卡了。这时到法院起诉,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使用的自由裁量权,大概率就能跳过一些被卡死的环节解决问题。类似这种情况其实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技巧。
走法院渠道主要还是为了程序合法,医院这个做法很好,不然后续有什么事情还得承担责任,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尊重女生的权益。真的是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来临,这个孩子也是妻子对丈夫的一种爱意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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